一、线路特色:
☆渝东南商务纯玩VIP之旅,集山水、古镇、晚会于一体;
☆体验苗家民俗文化,听战神蚩尤传说,漫游千里乌江百里画廊,领略地心武隆震撼景观;
☆入住彭水/武隆四星标准酒店,远离市区喧嚣;
☆真正纯玩全程不进购物店,优秀导游贴心陪同服务。
二、行程安排:
D1:重庆-武隆 用餐:中 住宿:武隆
客服人员于出游前一日21:00前与游客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确认侯车时间、地点电话。
早上07点左右开始重庆主城五大区域定点上门接人:
渝中区:海逸酒店、日月光广场、临江门大世界酒店、一号桥公交站、大礼堂公交站、上清寺全季酒店、两路口文化宫中门车站、朝天门—长滨路—至菜园坝火车站沿线。
江北区:渝通宾馆、龙头寺旅游集散中心。
南岸区:会展中心加油站。
沙坪坝区:三峡广场重庆师范大学正大门。
九龙坡区:大坪万友康年酒店。
统一解放碑海逸酒店/长滨路集散中心汇合后(具体出发时间及地点以实际安排为准),8:00左右出发经渝湘高速前往武隆(高速路段约150KM, 车程约3小时)。11:30左右享用 午餐(用餐时间不低于30分钟), 约13:00游览张艺谋影片《黄金甲》唯一外景地、国家AAAAA 级景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上最大天生桥群、世界第二大天坑群---- 【天生三桥】(换乘交通车统一进出,不含必须产生换车费40 元/ 人及自愿选择电瓶车15 元/ 人,游览时间不低于2 小时),武隆天坑三桥景区以其壮丽而独特的“三硚夹两坑”景观称奇于世,世界最大天生桥群和世界第二大天坑群相映生辉,坑与坑之间以桥洞相望,桥与桥之间以坑相连,规模宏大,气势磅礴,瑰丽壮观;游客亲临拍摄地、观看唐朝古驿站。由好莱坞导演迈克尔·贝执导,美国派拉蒙电影公司出品的动作科幻电影《变形金刚4 》,其中最震慑的场景擎天柱化身了龙骑士,骑着机器恐龙小队的喽罗霸王龙“钢锁”挥剑露脸---- 这个场景就在重庆武隆天生山桥景区进行航空取景拍摄。后可自费选择游览【天生三桥玻璃观景眺台】及【石头城】(自费玻璃眺台25元/ 人,游览时间不低于30 分钟,悬崖玻璃观景眺台位于海拔1200 米高的崖顶,向外悬挑11 米,长度26 米,距离悬崖底部垂直高度为280 米。由20 多位国内外一流专家规划、设计,是目前世界单块面积最大的悬崖玻璃眺台。眺台整体完全嵌入岩壁,重量达100 多吨,其中玻璃制品就达30 多吨,全部采用3 层钢化夹胶玻璃,单块玻璃承重高达10 吨,安全系数极高,游客踩在玻璃上可透视绝壁下280 米深的亚洲最大天生桥群景观。自费石头城40元/人 。石头城(奇石馆)位于武隆仙女镇游客接待中心,以展示民间精品奇石、古生物化石、矿物晶体标本为主题,收集上万件各类奇石,整个展馆的展品主要来源于中国南方喀斯特区域,其中不来来至武隆境内乌江、芙蓉江流域)。后乘车然后再游览喀斯特峡谷地貌的浓缩精华---- 【龙水峡地缝】(须在天生三桥出口换乘车统一进出,不含必须产生换乘车费35 元/ 人,游览时间不低于60 分钟),龙水峡地缝全长4 公里,山道弯弯嵌绿树,小溪潺潺扬迷雾,幽邃神秘,是难得可进入且观赏性特强的地缝景观。17:30 左右自费晚餐,餐后赴农家乐/ 酒店入住休息。 游客可自费参观【印象武隆】(普通票238 元/ 人及换车费20 元/ 人, 演出时间约70 分钟,第一场20:00-21:00 第二场22:00-23:00 ),演出能体验到武隆的灵山秀水、空雾沧茫,还可以欣赏到巴蜀大地上的风土人情和爱恨悲歌。聆听豪迈壮阔的“号子”,怀着好奇、怀着责任、怀着敬意,不为留恋、不为传承,为的是知道我们从哪里来,为的是不断的血脉。这是一场涵盖了关于巴渝的历史与文化的记忆,展现 巴蜀文化的风土人情,和已经濒临消失的艺术形式及生活方式的大型演出。
D2:武隆-彭水-重庆 用餐:早 住宿:无
8:00左右出发经渝湘高速前往彭水(高速路段约80KM,车程约1.5小时)。游览【蚩尤九黎城】(合计游览时间不低于80分钟),蚩尤九黎城是中国最大的苗族传统建筑群,主要建筑包括标志门楼、九道门、九黎宫、九黎部落、盘瓠大殿、九黎神柱等。九黎神柱是目前世界上高度最高、直径最大、雕刻鬼神像最多的苗族图腾柱;九黎宫是世界最高最大的吊脚楼建筑体,世界最大的四合院建筑体,最奇特的楼中楼阁与楼中殿堂建筑集群;九道门是目前世界上建有最多朝门的苗族建筑景观。11:30左右享用午餐,后前往乌江,游客可自费120元/人乘坐乌江画廊游船游览【乌江画廊】(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山似斧劈、水如碧玉、虬枝盘旋、水鸟嬉翔”、 “奇山、怪石碧水、险滩、古镇、廊桥、纤道、悬葬”构成了乌江画廊的景观要素。特别是荔枝峡、白芨峡、土坨子峡是乌江画廊的精品,清代诗人梅若翁赞叹:蜀中山水奇,应推此第一--天险乌江·百里画廊。随后乘车返程,约20:00于渝中区重庆环球金融中心/较场口散团,结束愉快旅程。
三、服务标准: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旅游资质旅游车(每人一正座、根据人数定车型);
2、导游:含持证中文导游服务,导服10元/人/团;
3、用餐:一正一早餐,正餐餐标20元/人,不含酒水,早餐为住宿包含,不用早餐不退费;
4、门票:含蚩尤九黎城、天生三桥、龙水峡地缝大门票。
预定出游须知:
(1)关于购票:行程中包含景区门票为旅行社根据游客提供的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证件号申请的团队优惠门票,按照景区要求,游客须在导游购票时出示有效身份证等原件稽核后方可享受团队优惠门票。若因游客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信息错误,游客须现补门票差价108元/人。
(2)关于优惠证件退费:如游客持有优惠证件,请在导游购票前提前告知方可享受优惠。蚩尤九黎城门票为旅行社批量采购,任何证件不享受优惠退费。凭证享受其他景区门票半票优惠的导游现退24元/人;凭证享受其他景区门票免票优惠的导游现退94元/人。
5、住宿:含武隆四星标准住宿一晚,行程中所列包含住宿费用为成人每天1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可同住,请在当地自补单房差。
参考酒店:仙逸酒店、赛喜酒店、远山酒店、陈家花园酒店、七色花园、琥珀酒店等
6、儿童标准:运管部门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要求旅游车上所有儿童不论身高均需占座,儿童价格含往返车位、导服,不含门票、住宿及其他费用,产生费用请自理;建议身高1.2米以上儿童按照成人价报名。
费用不含:
1、不含乌江画廊游船120元/人、天生三桥电瓶车费15元/人、天生三桥玻璃观景跳台25元/人、石头城40元/人、天坑地缝换乘75元/人;
2、不含行程中第一天晚餐及第二天中餐;
3、不含其它自费娱乐项目;
4、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确保人身安全,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友情提示:
1、此行程返回重庆主城时间较晚,建议游客不要预定当日返程交通。
2、因住宿登记需要,请出团游客携带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16周岁以下儿童持户口本正本)。
3、夜间休息请关好门窗,自行负责财产及人身安全,以防上当受骗,有自我防护意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4、散客拼团经常会出现游客人数增减,故车牌及导游电话确定得比较晚;出团前1天21:30前旅游集散中心工作人员会与游客短信联系确认出游,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果过时还没有导游联系,请及时联系集散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旅行社。
本人已认真阅读该行程及同意旅行社安排并承诺自身身体健康可以出行!
签名确认:
自费项目补充协议
旅行社: 团号: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对于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费项目(注:自费项目任何优惠证件均不再使用,不退任何优惠门票差价,大人小孩同价)。 |
自费项目内容(以下套餐包含:门票+服务费) |
挂牌价 |
优惠执行价 |
最低参加人数 |
乌江画廊 |
120 |
120 |
无 |
天坑三桥换车(必须产生) |
40 |
40 |
无 |
天生三桥玻璃观景眺台 |
25 |
25 |
无 |
石头城 |
40 |
40 |
无 |
龙水峡地缝换车(必须产生) |
35 |
35 |
无 |
天生三桥电瓶车 |
15 |
15 |
无 |
膳食 |
20 |
20 |
无 |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在旅行途中发生前将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4、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请仔细阅读以上自费项目说明,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裁定。此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
旅游者(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
旅行社(签字、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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