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幻网红重庆,天生三桥、龙水峡地缝精华二日游
一、线路特色:
☆线路优化,性价比高,适合居家旅行、商务出行,同车同导一次性玩转网红重庆、地心武隆;
☆赠送武隆“土家十三碗”,品尝当地特色餐;
☆赠送武隆“篝火晚会”及“夜宴灯会”,感受浓厚地域文化;
☆精选武隆半山清凉三星标准酒店,远离市区高温炙烤。
二、行程安排:
D1:重庆-武隆 用餐:晚 住宿:仙女镇指定住宿
早7:00-8:20在主城区指定地点/酒店免费接客人(出团前1天20:30前工作人员通知为准)。约8:30重庆长滨路散客集散中心发车(发车时间以当天工作人员安排为准),前往参观【白公馆】(不含馆内讲解,游览时间不低于40分钟),白公馆原为四川军阀白驹的郊外别墅,1943年中美合作所成立后,白公馆曾改为来华美军人员招待所,到1945年又作为特别看守所重新关人。后至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中美合作所【渣滓洞】(不含馆内讲解,游览时间不低于40分钟)缅怀革命先辈,“它位于重庆市郊歌乐山下磁器口五灵观一带,它三面环山一面邻沟地形隐蔽。1938年起这里被国民党特务机关改造成秘密监狱专门用来关押和迫害革命者,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便发生在此。”10:30左右参观【重庆渝杏之恋百货超市】(主营土特产等,停留时间约40分钟),后乘车前往游览【千年古镇磁器口】(车程约20分钟,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该景点为游客自由活动,无导游陪同),千年古镇原名龙隐镇,是重庆缩影。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嘉陵江畔的古镇磁器口,辖区1.8万人,面积1.5平方公里,距繁华的主城区仅3公里,是不可多得,古色古香的传统文化历史街区,自明、清时期以来磁器口古镇名扬巴蜀大地。游客可在此品尝特色美食或自费享用午餐。13:00左右乘车经沙滨路(途中可参观“李子坝轻轨穿墙”)前往参观【人民广场】(游览时间不低于20分钟),可外观人民大礼堂尽情合影。14:00左右前往游览【洪崖洞民俗风貌区】(游客自由活动,游览时间不低于80分钟),洪崖洞原名洪崖门,是古重庆城门之一,位于重庆市核心商圈解放碑沧白路、长江、嘉陵江两江交汇的滨江地带,拥有2300年历史,坐拥城市旅游景观、商务休闲景观和城市人文景观于一体。以具巴渝传统建筑特色的“吊脚楼”风貌为主体,依山就势,沿江而建,解放碑直达江滨。
约15:30经渝湘高速前往武隆(高速路段约160KM,车程约2.5小时),18:30左右享用武隆特色宴“土家十三碗”(用餐时间不低于30分钟,菜单有夹沙肉、大刀烧白、红烧鱼、魔芋烧鸭等),餐后参加独家赠送的“篝火晚会”及“夜宴灯会”(合计时间不低于60分钟),各贵宾可借此感受武隆当地人文风情,载歌载舞,放松心境。后适时入住指定酒店休息。
D2:武隆-重庆 用餐:早 住宿:无
7:30左右享用早餐(用餐时间不低于20分钟),餐后参观【印象丝源】(主营竹炭丝绸用品,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购买,停留时间约60分钟),10:00参观【君鼎乳胶】(主营乳胶制品,游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购买,停留时间约60分钟),后自理午餐(游客自理,用餐时间不低于30分钟)。餐后前往游览张艺谋影片《黄金甲》唯一外景地、国家AAAAA级景区、“武隆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核心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上最大天生桥群、世界第二大天坑群----【天生三桥】(换乘交通车统一进出,不含必须产生换车费40元/人及自愿选择电瓶车15元/人,游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武隆天坑三桥景区以其壮丽而独特的“三硚夹两坑”景观称奇于世,世界最大天生桥群和世界第二大天坑群相映生辉,坑与坑之间以桥洞相望,桥与桥之间以坑相连,规模宏大,气势磅礴,瑰丽壮观;游客亲临拍摄地、观看唐朝古驿站。由好莱坞导演迈克尔·贝执导,美国派拉蒙电影公司出品的动作科幻电影《变形金刚4》,其中最震慑的场景擎天柱化身了龙骑士,骑着机器恐龙小队的喽罗霸王龙“钢锁”挥剑露脸----这个场景就在重庆武隆天生山桥景区进行航空取景拍摄。游客可自费选择游览【天生三桥玻璃观景眺台】及【石头城】(自费套票50元/人,游览时间不低于30分钟),悬崖玻璃观景眺台位于海拔1200米高的崖顶,向外悬挑11米,长度26米,距离悬崖底部垂直高度为280米。由20多位国内外一流专家规划、设计,是目前世界单块面积最大的悬崖玻璃眺台。眺台整体完全嵌入岩壁,重量达100多吨,其中玻璃制品就达30多吨,全部采用3层钢化夹胶玻璃,单块玻璃承重高达10吨,安全系数极高,游客踩在玻璃上可透视绝壁下280米深的亚洲最大天生桥群景观。石头城(奇石馆)位于武隆仙女镇游客接待中心,以展示民间精品奇石、古生物化石、矿物晶体标本为主题,收集上万件各类奇石,整个展馆的展品主要来源于中国南方喀斯特区域,其中不来来至武隆境内乌江、芙蓉江流域。后游览喀斯特峡谷地貌的浓缩精华----【龙水峡地缝】(须在天生三桥出口换乘车统一进出,不含必须产生换乘车费35元/人,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龙水峡地缝全长4公里,山道弯弯嵌绿树,小溪潺潺扬迷雾,幽邃神秘,是难得可进入且观赏性特强的地缝景观。约18:00打包美好心情集合返程,21:00左右抵达渝中区重庆环球金融中心/较场口散团,结束愉快商务之旅。
三、服务标准:
费用包含:
1、交通:全程旅游资质旅游车(每人一正座、根据人数定车型);
2、导游:含持证中文导游服务,导服5元/人/团;
3、用餐:含一正一早餐,正餐为武隆当地特色宴“土家十三碗”,餐标25元/人,六荤六素一汤,9-11人一桌,酒水自理;早餐为住宿包含,不用早餐不退费;
4、门票:含天生三桥、龙水峡地缝大门票;赠送“篝火晚会”及“夜宴灯会”,赠送项目为旅行社批量采购并赠送游客,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大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加无费用可退。
预定出游须知:
(1)、关于购票:行程中包含景区门票为旅行社根据游客提供的姓名及对应身份证号码等有效证件号提前申请的团队优惠门票,按照景区要求,游客须在导游购票时出示有效身份证等原件稽核后方可享受团队优惠门票。若因游客自身原因无法提供或者提供信息错误,游客须现补门票差价50元/人。
(2)、关于优惠证件退费:如游客持有优惠证件,请在导游购票前提前告知方可享受优惠。凭证享受景区门票半票优惠的导游现退20元/人;凭证享受景区门票免票优惠的导游现退50元/人。
(3)、关于赠送项目:赠送项目为旅行社批量采购,因游客自身原因或大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加无费用可退。
5、住宿:含仙女山镇三星标准2-3人间一晚(彩电及独卫,同标准不指定酒店)。当地的住宿条件有限,其住宿条件不可以与城市住宿条件相比较,酒店热水分时段供应,当地提倡绿色环保,一概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游客需自备,敬请游客理解。半山酒店的住宿标准不含房间空调费,若要开空调游客需另外支付空调费20元/间。行程中所列包含住宿费用为成人每天1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可同住,请在当地自补单房差。
旅行社常用酒店有:恒锲酒店、远山酒店、天街客栈等,以实际当日安排住宿地点为准。旅行社为游客提供多种住宿标准,散拼团根据游客报名时合同约定住宿标准安排,每个标准费用及对应单房差详询旅行社。
6、儿童标准:运管部门为了保证游客的安全,要求旅游车上所有儿童不论身高均需占座,儿童价格含往返车位、导服,不含门票、住宿及其他费用,产生费用请自理。
费用不含:
1、不含龙水峡地缝换车费35元/人、天生三桥换车费40元/人、天生三桥电瓶车费15元/人、天生三桥玻璃观景跳台及石头城套票50元/人;
2、不含行程中第一天中餐及第二天中餐;
3、不含其它自费娱乐项目;
4、不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为确保人身安全,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四、出行须知(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出游前1天18:00-21:00工作人员将与游客电话联系,确认候车时间、地点等事宜,请游客确保手机畅通以及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2、行程为散拼团接游客地点分散,加之部分区域交通不畅等原因造成游客等候,由此给游客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3、行程内注明时间为参考时间,存在堵车或景点游览人数多等原因导致行程时间延迟,具体时间以当天实际情况为准。请遵守导游安排的行程时间,如因游客自身不守时而导致行程延误,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4、节假日期间因客流量较大,若出现进入景区需排队等候等均属正常现象,请游客谅解并配合导游和景区工作人员的安排,若因游客无理取闹自负一切后果。
5、在不影响游客参观景点原则下,旅行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游览顺序。旅途过程中,如遇车辆发生故障,旅行社负责督促驾驶员修车或换车,每次三小时以内的延误,如未影响客人游览景点的减少,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理解。超过三小时且如造成游客投诉,旅行社仅负责酌情赔付,原则上以每小时5元人民币为赔付标准,最高不超过10小时。如遇车辆空调发生故障,赔付标准同上。
6、目的地有部分私人经营的娱乐、消费场所,为了安全和健康考虑,提醒游客谨慎消费,若因此产生的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由游客本人自行承担。
7、在自由活动游览期间,按行程约定旅行社不再提供司机、导游服务,敬请游客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8、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旅行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
9、此行程严格按照新旅游法执行,行程内有关消费提示已注明,游客在旅途中消费等行为应本着自愿原则,导游绝不强制消费,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旅行社无关,请谨慎消费。行程中所列的购物店均须到达,行程中所列之自费景点以及自费娱乐项目由导游推荐参加,整团游客中超半数参加则团队前往自费景点,未参加的游客可在景点外自行活动。
10、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如有发生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游客进入景区游览时,因景区内游客较多,请紧跟导游,注意安全,严禁踏入景区规定不准进入的范围,否则造成意外事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1、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12、游客在行程中(包含自由活动时间)若出现意外人身伤害及突发紧急情况等(例如遇小偷、抢劫等),请第一时间联系出团导游并视自身情况采取诸如报警及自救等安全措施。
13、意见单是评定旅游接待质量的重要依据,请游客在游览行程完毕后,如实填写意见、建议或表扬内容;如有接待质量问题或是争议请在当地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恕不接受虚填、假填或不填及逾期投诉而产生的后续争议,敬请谅解!
五、安全提示:
1、在上述旅游行程范围内,请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排和提醒,注意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照看好自己同行的未成年人及老人!
2、在旅游期间,旅游者应尊重当地的民族习惯、社会风俗及宗教信仰,不得从事淫秽、赌博、涉毒等各种违法活动!
3、旅游行程安排项目中,应做到谨慎小心,以避免可能存在的摔倒、跌落、溺水、动物或器械伤害、财物丢失等各种安全风险。
4、在自由活动期间,在无导游或领队陪同的情况下,应选择从事自身能够控制风险及身智能够承受的活动,负责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
5、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因各大景区出行游客较为集中,请严格遵守秩序遵守导游及景区工作人员安排,坚持安全第一,不得擅自离团单独活动。
六、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游客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游客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风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七、友情提示:
1、此行程返回重庆主城时间较晚,建议游客不要预定当日返程交通。
2、因住宿登记需要,请出团游客携带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16周岁以下儿童持户口本正本)。
3、夜间休息请关好门窗,自行负责财产及人身安全,以防上当受骗,有自我防护意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4、行程所安排住宿均不含房间空调费,若要开空调游客需另外支付空调费20元/间。
5、散客拼团经常会出现游客人数增减,故车牌及导游电话确定得比较晚;出团前1天22:00前旅游集散中心工作人员会与游客短信联系确认出游,出团当天7:00-7:30导游与游客电话联系告知接团车牌号等详细信息(如果车牌号确定得稍早,导游会在出团前1天联系游客,具体以导游通知为准),7:30—8:30沿途接游客,接客完毕后前往重庆长滨路散客集散中心分车发团或根据当天实际情况直接发团。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果过时还没有导游联系,请及时联系集散中心工作人员或者旅行社。
6、参考免费接客地点如下,请游客根据入住区域提前确定集合地点:
渝中区:渝中半岛均可接,主要有朝天门、洪崖洞、王府井停车场、日月光广场、临江门大世界酒店、一号桥公交站、七星岗、大礼堂公交站、上清寺全季酒店、两路口文化宫中门车站、朝天门—长滨路—至菜园坝火车站沿线。
江北区:渝通宾馆、大湾加油站、狮子坪轻轨站、鲁能星城重百、龙头寺旅游集散中心。
南岸区:四公里永辉超市/喜百年酒店、海棠晓月新世纪、福利社、南滨路喜来登、南坪百盛、上海城、老区府、五小区、会展中心。
沙坪坝区:烈士墓公交车站、重庆师范大学正大门。
九龙坡区:杨家坪大洋百货、大坪万友康年酒店、袁家岗五洲女子医院、石桥铺赛博、陈家坪车站、歇台子车站、渝州路彩电中心 。
本人已认真阅读该行程及同意旅行社安排并承诺自身身体健康可以出行!
签名确认:
补充协议
旅行社: 团号: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对于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费项目(注:自费项目任何优惠证件均不再使用,不退任何优惠门票差价,大人小孩同价收费)。 |
自费项目内容(以下套餐包含门票+服务费) |
挂牌价 |
优惠执行价 |
最低参加人数 |
龙水峡地缝换车费(必须产生) |
35 |
35 |
无 |
天坑三桥换车费(必须产生) |
40 |
40 |
无 |
天生三桥玻璃观景眺台及石头城套票 |
50 |
50 |
无 |
天生三桥电瓶车 |
15 |
15 |
无 |
膳食(元/人/餐) |
30 |
30 |
无 |
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2、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在旅行途中发生前将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4、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请仔细阅读以上自费项目说明,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裁定。此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
旅游者(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
旅行社(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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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甲方)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名称 |
购物场所特色
(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
前往时间 |
停留时间 |
备注 |
重庆渝杏之恋百货超市 |
平价土特产等 |
月 日 |
4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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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丝源 |
竹炭、丝绸产品等 |
月 日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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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鼎乳胶 |
乳胶制品等 |
月 日 |
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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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 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8、如因游客购物造成时间延长,延长时间不计入旅行社的客观安排停留时间。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具体退换货流程均以购物场所书面确认为准),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为旅行社及受旅行社委托出团导游,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年 月 日 |